• 通知公告

关于全面加强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管理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7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中层单位:

近期,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的通知》(冀办传[2024]13号),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好相关要求,对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进一步进行规范,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市委要求,现就有关具体落实措施通知如下。

一、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各党总支要将《规定》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自学的重要内容,及时为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印发学习材料,提高学习效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学网、懂网、用网。党委宣传部将通过巡听旁听、调研指导等形式指导督促各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学习《规定》。各党总支、党支部要认真做好《规定》的线上宣传,利用网站、QQ、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合通过开设专题、专栏,以H5、长图、短视频等形式对《规定》进行宣传阐释,做好《规定》的网上宣传。

二、弘扬网上正能量

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教育引导督促广大党员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努力引领网络文明新风尚,塑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空间环境。全体党员干部在网络行为中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要严格规范个人在网络空间的政治言行,旗帜鲜明地抵制网上各类有害言论,坚决同网上错误思潮作斗争。党员干部发现网上违法违规违纪信息、活动的,要及时主动向纪委部门举报,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方面处置。

三、走好网上群众路线

各党总支、党支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的重要论述,坚持一切以师生为中心,深入分析研究新形势下网上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高通过互联网组织师生,宣传师生,引导师生、服务师生的本领。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互联网思维,积极探索、勇于实践,通过网络了解师生所思所愿,收集好想法好建议,积极回应师生关切、解疑释惑,利用网络了解民意、开展工作,稳妥应对敏感话题,不断推动网上群众路线走深走实。

四、加强党员干部网络账号备案管理

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加强属地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要坚决杜绝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网络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党员干部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以个人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账号关注人数超过1000人或群组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同意并登记备案并同步报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在全面摸排基础上,梳理统计党员干部网络账号情况并填写汇总表(附件1)和备案表(附件2),确保所属党员应报尽报,实事求是,并以部门为单位于9月1日前将表格报送至党委宣传部邮箱hbsdxyxcb@hbwe.edu.cn(没有的报无)。

五、提升党员网络素养与技能

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把《规定》作为党员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充分运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及“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纳入党员日常学习管理等开展常态化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良好网络意识,网络文明素养、数字素养,不断增强舆论引导、应急处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防护能力,营造清朗网络生态。在开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和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要引导党员自觉对标《规定》,检视差距和不足。

六、强化机制保障

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坚决扛起党员网络行为教育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督促指导,经常分析研究,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党员网络行为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做到抓常、抓长、抓实,常态化开展党员依法依规上网用网教育,推动党内法规落地见效。


附件:1.党员干部网络账号登记备案汇总表

     2.党员干部网络账号登记备案表


党委宣传部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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