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全面加强法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依法办学、承办法律实务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水平,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将校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的教师进行统计:
基本条件: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操守、专业素养,熟悉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具有较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各部门将本单位符合条件并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名单进行统计,于2017年10月23日下午5:30下班之前报送党委办公室。没有符合条件教师的单位,请电话或网络报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王阳阳,联系电话:7587010
党委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