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制度

发布日期:2017-10-16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新闻宣传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新闻宣传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对外展现学校良好的形象,对内沟通信息、凝聚共识、促进发展,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完善全省教育系统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冀教办[2014]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指导思想

第二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坚持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根本出发点,遵循新闻规律,建立健全学校新闻发布机制,使新闻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服务。新闻发布与新闻宣传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坚持“透明公开、实事求是、集中统一、及时主动”的原则,确保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内容的及时性、真实性和权威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第三章 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三条 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的机构设置

学校成立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和各职能部门、各系部党组织负责人组成。学校新闻发言人由校党委研究确定,一般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同志担任。党委宣传部下设新闻中心,协助新闻发言人工作,协调安排日常新闻发布工作。

第四条 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 负责学校新闻发布工作,审查并确定学校新闻发布内容。

(二) 对学校新闻发布活动的组织和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职责

(一)就学校范围内的重大活动、重要新闻信息,以及学校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定期或临时性的新闻发布。

(二)负责与媒体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准确地向媒体和社会发布学校改革发展进展、成就,增进社会对学校的了解。

(三)负责制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

(四)指导组织实施学校的新闻发布活动。

(五)接受记者采访或安排记者采访活动。

(六)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及负面不实报道,迅速启动应急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与责任媒体协调沟通。

第六条 新闻中心职责

新闻中心隶属于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闻发布和学校媒体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围绕学校发展目标,提出学校新闻宣传的工作思路,制定学校新闻工作规划,制定学校新闻采编、报送、审核和发布制度以及其他宣传工作相关制度。

(二)负责校内重要新闻的审核、对内对外的宣传发布和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以学校名义进行的各类对外新闻发布活动,协助新闻发言人工作,负责学校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的宣传工作。

(三)负责受理、审核、协调和组织新闻媒体对学校的采访,并对采访提纲进行审定,做好媒体新闻报道的备案工作。

(四)负责制定新闻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协助新闻发言人进行应对处理,负责收集和跟踪校内外有关突发事件的报道情况,及时分析并确定报道内容,组织召开相关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拟定对外发布的信息。

(五)负责学校校园电子屏幕、宣传栏等宣传平台的规划、指导、设置、布展等工作,协调校内各部门对宣传栏的使用工作;负责学校各种对外宣传册、专题片、展板及有关宣传材料的设计、制作;负责学校校园广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学校官方网站的规划、设计及审核工作,负责新闻网站和各单位网页的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新闻”版块的采编、审核、管理等工作,积极探索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等工具,构建网络宣传平台。

(七)指导校内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对外新闻发布活动;负责建立覆盖全校的新闻工作队伍,加强新闻工作者管理,定期进行通讯员、记者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第七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各级领导来校视察、参加学校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情况以及重要批示;

(二)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

(四)学校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学校领导的重要讲话;

(五)学校发生的重大事项事实情况及处置措施;

(六)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情况;

(七)其它需要及时宣传报道的事项。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

(一) 召开新闻发布会、情况介绍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发布新闻信息。

(二) 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通稿。

(三) 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校报和校园广播发布新闻信息。

(四) 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表署名文章等形式发布新闻信息。

第九条 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

(一)新闻发布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发布”的原则,宣传部新闻中心为管理和发布的归口部门,负责协调和安排校内外新闻宣传工作。校内各中层单位确定一名通讯员,负责与新闻中心沟通、新闻审核、新闻报送等工作,协助新闻中心安排相关宣传活动等。

(二)校内各单位在校级及以上宣传窗口发布新闻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

(三)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信息和事件,以及适宜进行对外新闻发布的学校重要事件和信息,经分管领导或者学校主要领导审核批准,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校外媒体到校采访,任何部门和个人接受采访须报党委宣传部同意。经同意接受采访时,不得擅自提供学校尚未公开发布的举措、信息和文件。

(五)需要向上级报批的新闻发布会,必须在上级部门审批后举行。经学校批准,党委宣传部可以学校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党委宣传部根据对外宣传工作的需要,提出组织新闻发布会建议,报学校党委审批;校内各单位需要举办新闻发布会,应提前一周向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六)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报告情况,迅速将第一手资料通报新闻发言人,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新闻报道。新闻中心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提供材料,反映情况。由校领导或校党委会及时形成意见,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内对外发布新闻或信息。

第四章 新闻采访及重要活动报道管理制度

第十条 新闻采访管理制度

新闻中心负责受理、协调和组织新闻媒体对学校的采访。在接受媒体的采访申请后,由新闻中心转至相关部门同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

(一)对校领导的采访,由新闻中心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根据采访提纲,由相关部门提供素材,新闻中心组织实施。采访新闻稿由新闻中心报校领导审定。

(二)对校内各部门的采访,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党委宣传部同意并报新闻中心备案,所发新闻稿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定。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媒体采访登记制度,校外媒体来校采访应填写学校制定的《新闻采访申请单》。

第十二条 重要活动报道管理制度

(一)凡属学校举办的国际、国内重要会议以及校领导出访、重大事件宣传活动等重要报道,需经党委书记或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新闻中心具体协调落实,校内相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二)凡校领导参加由校内各部门举办的重要会议或活动,宣传内容和活动安排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经部门分管校领导同意后,与新闻中心协商有关报道工作。

(三)校内各部门的一般性工作会议或活动,由各部门负责宣传策划并组织报道工作,各部门存留报道证明材料,并报新闻中心备案。

(四)校领导参加外单位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时发表讲话,遇有新闻报道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有关背景材料提供给新闻中心,以便组织宣传。对外报道内容由新闻中心报分管校领导确定。

第十三条 有关媒体采访报道的下列情况需向党委宣传部申请

(一)邀请校外媒体到学校相关部门采访报道的。

(二)校外媒体要求学校相关部门接受采访报道及提供稿件的。

(三)校外媒体要求学校相关部门提供帮助或联合活动的。

(四)校内外媒体对学校相关重要策划报道或组织新闻发布会的。

第五章 新闻宣传稿件审核制度

第十四条 重要稿件送审制度

(一)涉及到学校全局性工作内容的重要新闻、典型报道或校领导重要讲话等稿件,由新闻中心负责报送分管校领导审核。

(二)校内各部门需向校外发布的新闻稿件及学校主页上发布的新闻稿件,必须填写学校《新闻稿件审核单》,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新闻中心审核备案后统一发布。各部门网页上自行发布的新闻稿件,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三)对尚未出台的政策以及未经核实的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未经审核私自发布的新闻或信息,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 新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第十五条 新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遵循的原则: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维护学校稳定;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信息需求;坚持及时准确,积极引导舆论;坚持公开透明,做到开放有序;坚持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责任。

第十六条 事件发生后,由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在第一时间集体决策,制定相关应急方案,统一对外宣传内容,安排部署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第十七条 启动新闻发言人制度。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新闻发布的形式和具体内容,由新闻发言人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等方式向校内师生员工和媒体发布已认定的重要信息。

第十八条 新闻中心要为新闻发言人拟定答记者问提纲,该提纲需经党委书记或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 党委宣传部和新闻发言人要保持同主流媒体记者的良好沟通,强化对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引导媒体记者对突发事件处置过程的正确理解。回答应简洁明了,在采访中要占据主动,坚持提供正面的信息,对任何错误信息都要迅速澄清,避免发布可能引起断章取义或曲解的言论。

第二十条 事件发生后,新闻中心及各系部、职能部门通讯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定专门负责人、联络人及联络方式,确保联络渠道畅通。

第二十一条 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新闻中心负责收集和跟踪校内外有关突发事件的报道情况,及时分析并确定报道内容,组织召开相关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拟定对外发布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校报、广播台、校园网统一发布正面权威消息,及时报道事件动态和处置进展情况,引导师生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正面舆论氛围。

第二十三条 密切关注网上负面和衍生报道信息,必要时可组织人员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对网络出现的恶意攻击学校,散布谣言和虚假消息,严重妨碍事件处置等有害信息,新闻中心要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封堵和删除。

第二十四条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新闻中心与相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内对事件应急处置中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分析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对有关宣传预案和具体工作程序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第二十五条 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利用新闻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案例,对有关领导干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通讯员进行培训,提高处理新闻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涉及境外媒体参加的对外新闻发布,由党委宣传部会同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审批;需要学校报上级单位审批的,待上级单位审批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二十七条 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规定,防止泄密。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依法依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的;

(二)未经授权以学校名义或公职身份发布新闻的;

(三)未经核实事件真相,发布虚假新闻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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